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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高速公路发生小剐蹭怎么办 21个快处站一站式服务

来源: 太原日报

  本报讯  为提升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财损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理赔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全省高速公路设立21处“高速公路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假日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查勘、定损、定责、理赔、咨询和救援等一站式服务。适用范围

  事故各方均在我省投保的机动车辆以及承保保险公司可实现全国通赔的省外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各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单车损失估价5000元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直接定损理赔,无需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速公安交警将按照简易程序的规定,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责任方的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未实现全国通赔的;

  (二)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的;

  (三)有一方的车辆损失金额估价超过5000元的;(四)当事人或保险公司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其他情形。

  如果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立警示标志,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进行拍照。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应互留联系电话,交换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自行撤离现场,共同前往就近的快处快赔假日服务站进行处理。车辆不能移动的,高速交警将指派清障车辆进行救援。

  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将对当事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不适用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于“快处快赔假日服务站”,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高速公安交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处理:

  (一)造成人员伤亡或车内货物损失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七)涉嫌治安纠纷或刑事犯罪的;

  (八)未造成路产损失的单方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节。(杨沫、郭红元)

(责编:吉吉)